一、 哪种情况可以走【简易注销】(推荐,快且省钱)

如果你的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,可申请简易注销,无需刊登报纸公告、无需清算组备案
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(或已无债权债务);
未发生或已结清债权债务、税款、员工工资社保;
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(如有异常需先移出);
属有限责任公司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(外资除外)。
 若曾有发票开具记录、有未结清税款、有股权被冻结/出质、或正在被立案调查,不能走简易注销,需走普通注销。

二、 【简易注销】办理流程(全程网办)

  1. 税务清税:登录"浙江省电子税务局"→"清税注销套餐",完成涉税申报并获取《清税证明》(未涉税企业系统常自动校验,无需上传)。
  2. 公示公告:登录"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浙江)"或"浙江政务服务网—企业注销一网服务",选择"简易注销公告",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确认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》,公告期20天
  3. 提交申请:公告期满无异议,在公示系统或"浙里办"点击"简易注销申请",系统自动关联清税信息,提交后市监部门一般1-3个工作日核准。
  4. 办结:核准后企业终止,可在系统下载《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》(电子版等同纸质)。

三、 【普通注销】办理流程(不符合简易注销时)

  1. 税务清税:先到税务局办结所有税种申报、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,取得《清税证明》。
  2. 成立清算组+公告:在"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"填报清算组信息,并发布清算公告(45天)(也可用报纸公告,现多用公示系统免费公告)。
  3. 清算分配:清理资产、清偿债务、分配剩余财产,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股东会确认。
  4. 工商注销申请:公告期满45天后,登录"浙江政务服务网"搜索"公司注销登记",上传:
    •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
    • 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
    • 清税证明
    • 营业执照正副本(遗失可在系统勾选声明)
    • 指定代表/委托人证明(若有)
  5. 审核办结:市监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注销。

四、 费用与注意事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