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是具体办理指南:
一、 办理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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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员要求:需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(如质量负责人),其应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(医学、药学、生物、护理、检验等)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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场地要求:有与经营规模和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(可提供商业/办公性质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,住宅一般不能作为经营场所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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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要求: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、销售、存储、质量跟踪、不良事件监测等质量管理制度。
二、 所需材料(扫描件/电子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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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》(在线填报后系统生成或自行下载填写盖章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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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通常系统可数据共享,无需上传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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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、企业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学历/职称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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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、平面图(注明面积)、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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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文件目录(如采购、验收、仓储、出库、不合格品处理等制度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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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。
: 线上办理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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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录平台:访问“浙江政务服务网”或打开“浙里办”APP,地区切换到你公司注册所在的区/县(如杭州市余杭区、滨江区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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搜索事项:搜索“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”,点击“在线办理”(首次备案选“首次备案”,已有备案需变更选“变更备案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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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报提交:按系统提示填写企业信息、人员信息、经营范围(需对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填写,如“Ⅱ类:68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”等)、经营场所等信息,上传上述材料的电子版,由法人或经办人完成电子签名后提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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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取凭证:审核通过(通常是即办)后,可在系统直接下载打印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》,与纸质凭证同等效力,备案信息会同步至监管部门数据库。
注意区分:
第一类医疗器械(如纱布绷带、外科手套、手术刀柄等):风险程度低,实需常规管理,不需要办理经营备案或许可。 第三类医疗器械(如隐形眼镜、注射器、心脏支架、呼吸机等):风险较高,实行许可制,需申请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,有法定审批时限且可能会现场核查。若你同时涉及第三类,可搜索“药械经营审批(新开办)一件事联办”尝试联办
浙公网安备 3301030200356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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